2019-12-14 14:34:01
来源:养老协会
“养老”问题需要未雨绸缪。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多项举措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新文件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澎湃号广东发布《广仔问不倒》栏目邀请了广东省民政厅,给各位小伙伴们作出权威的解答和解读!
Q 我想在家养老,不想住养老院,在家附近能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吗? A 据了解,我省97%以上的老年人都想在家里和在社区养老,为了满足这种需求,《若干措施》把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放在了首要位置。 • 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一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Q 我是困难群体,担心住不起养老院,怎么办? A •加快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到2020年,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Q 我想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一分力,申请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哪些优惠? A • 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Q 这些政策,怎么知道有没有具体落实? A 《若干措施》中提出了这个要求:各地要做到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 看完这些解答,是不是对未来的养老规划更有底了呢?
• 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 到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 推广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 2020年底前,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的养老服务需求。
• 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间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以上。
•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明确民政部门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联合验收。
• 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
另外,11月2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放开,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门槛。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指引,2020年6月底前,各地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